对于同公司的艺人不能谈恋爱这样的规定我们应该认同吗?

如题所述

其实这个问题在中国还是很少出现的,可以说如果同公司的艺人,他们真的谈恋爱了,可能对他们一些助理或者是经纪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因为他们处理起来公关问题还是比较轻松的;但是同公司的艺人不能谈恋爱这个事情在韩国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个规定在韩国可以说是一直实行的!

至于这个原因谁也是说不清楚的,毕竟这是公司的规定,但是我觉得我还是不太认同的,毕竟感情的事情谁能够说得那么清呢;其实在公司给我们的只是资源,并不能真正给我们解决了其他的事情,有些明星因为谈恋爱的关系,他们还会在一开始的时候不是同一个公司,但是最后他们还是会选择合约到期的时候,签同一家公司,就是想要有个互相照应!

在韩国可以说同公司出现恋情的这种情况,要说金泫雅的最轰动了;当初她毫不在乎的选择和同公司的金晓钟恋爱,甚至最后公司解雇他们,也是毫不在乎的;有时候我也真的是挺纳闷的,为什么艺人选择自己的恋情就要这么困难呢,难道说两个人在同一个公司,明明相爱却不能在一起,自己为了公司还要选择和别人在一起,那这和那个年代的强迫婚姻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无论是不是在同一个公司,只要是两个人真的相爱,还是不要阻止吧,可能经纪公司有自己的考虑,可能会觉得如果最后两人出现矛盾分手,或者会给以后带来一些伤害;所以经纪公司会杜绝这种事情发生,其实我还是想说都是成年人了,人应该知道怎么处理自己的感情,所以你能保护他们一时保护不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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