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工人编制职工因为犯罪被判刑四年,2017年12月刑满释放前的2017年5月被单位辞退(开除)、用人单位在2017年5月被单位辞退前,并没有给提问者缴纳社保金的。那么如果被辞退人在2017年5月后,连续有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不少于一年的,那么才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社保局下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之没有上诉证据的,在历经2年多后被辞退人已经丧失了为自己争取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金的可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