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调解书中可以将调解费和诉讼费统作为给原告的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调解书中可以将调解费和诉讼费作为给原告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原告不同意就不行。因为调解书是协商一致的产物,一方不同意就不能签字,这样就没有调解成功,也就不能在调解书上签字。追问

我是被告,法官要我把案件受理调解费一并作为经济补偿金给原告,调解书中没有写明我被告交纳了案件受理费,调解书中只写了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我当时反驳了,但他说这是法院的规定,要我签字,我不知道这规定的内容就同意签了字,我还有取得交纳案件受理费收据发票凭证的权利吗?

法官没有讲原告,被告应交纳多少案件受理费。原告诉讼交纳了多少诉讼费也没有跟我被告说过。

追答

法院的诉讼费应当败诉方承担,这个费用双方协商支付。

追问

原告诉讼,我要求调解,法官说我败诉,但又没有打官司,进行了调解,调解书我不同意把案件受理费作为调解补偿金把给原告,让法官分开写,但法官没有采纳,说这是法院的规定,要我在笔录上签字,我虽反驳但还是签了字,我还可以要求给我交了受理案件费用的凭证的权力吗?

追答

你这个要求没有意义,诉讼费都是法律规定的,不可能乱交的。

追问

调解书中没有写我交纳了案件受理费,而把受理写为给原告的经济补偿了,我交纳了案件受理费,却没有交费的凭证。我能要求原告或法院分别开给收据凭证吗?

追答

如果交纳诉讼费,可以找法院要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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