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外地户口,汽车可以过户到对方名下吗

如题所述

夫妻一方是北京户口另一方外地户口,汽车可以过户到对方名下。
目前北京车牌政策允许夫妻间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机动车所属方可以将名下车辆转移登记到其爱人名下,对方享有变更权利,从而间接实现了北京车牌过户。也就是京牌过户给对方,就瞬间有了京牌,不用摇号。
车辆过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1、车牌夫妻过户条件有:
(1)申请人为夫妻关系,须有经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后颁发的结婚证。
(2)夫妻一方名下没有在北京市登记的机动车;
2、夫妻间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综上所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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