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位工厂的普通上班族员工,前个月我因为生病请假了五天,可是公司扣除了我这五天的病假工资,我也找个公司,也了解了一些相关劳动法的病假工资问题,按照规定,公司应该负我那几天病假底薪的80%,可是公司给我的回答是要求我写一份个人意愿书,它们须拿的公司高层去讨论,在我们公司不管你干了多少年?从来没有过放年假的规定,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凡是在公司上班一年至十年以内的员工应该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在我们公司,年休假之类的也是没有的,在此,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的问题专家,公司的这些做法做法违法吗?我们应该如何向公司提出我们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那么公司扣除了我五天的病假工资,那样合理吗?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起我五天的病假工资,关于年薪假方面的呢?公司从来都没有过年薪假,那样已经属于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