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和诈骗两种定性对受害者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非吸和诈骗两种定性对受害者的不同:

1、从造成的后果来看,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筹集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但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能性更大,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

3、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4、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单位本身就是皮包,或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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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2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第2个回答  2018-03-30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最核心的区别在于——用于融资的项目是不是真实的,是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是左手倒右手(即吸储资金方与资金使用方是不是同一人或机构控制下的)等等,这些差异直接决定了行为人在吸储时让办案人员所能内心确信的主观故意——是骗钱跑路还是正常投资,如是前者,则属于诈骗行为,以集资诈骗论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基本上能够覆盖所有的非法集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不是罪名,但是违法,受害者可以要求司法机会追其责任。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诈骗基本构造为:

    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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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21
非吸定性对受害者有不利影响,会让你退出所有利息,诈骗就一个针对诈骗者,对受害者是保护的。
第4个回答  2016-06-10
非法吸储危害广泛,诈骗对象相对较有针对性,两者比较,非法吸储危害更大影响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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