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

常州市新北区工伤认定书多长时间下

工伤认定下达时间是不一定的。最快在15天内,最慢在60天内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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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3
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获得法律渠道救济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送达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