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病假公司不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孕妇请病假公司不批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方法如下:
1、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的投诉人或咨询人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投诉举报登记表,如果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人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
2、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3、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欠工资、未办用工手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群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工资支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发生争议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无法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县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诉讼,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经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者遇到劳动纠纷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