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相互关联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下简称“和谐社会”] 人们常说,在一起生活、共事是一种缘分。把握缘分并非易事。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素质、操守和性格,也有赖于和谐的氛围。营造和谐的氛围,不妨设身处地多为他人着想。可以换位思考,多想想他人的长处,多想想他人的困难,多想想他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与人相处,不必求全责备。现代生活中的人际和睦关系、友好型社会的建立,是通过新的社会管理方式来实现的,并最终通过和谐社区的建设来实现。
在和谐社会的要素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最重要的。这是因为,个人自身的和谐只有在集体和社会中才能实现;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必须以个人自身的和谐为基础,并通过这种和谐体现出来;人和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特殊表现;国家与国际社会之间的和谐又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清醒认识和准确把握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针对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什么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从这个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与“实现全面小康”两者的现实起点一致,目标一致,实践过程一致。另一方面,和谐是一种社会状态,我们在实现“全面小康”的过程中,通过解决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全面小康的目标在和谐的状态中实现。如果说,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阶段性目标,那么,逐步消除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实现这个目标所要完成的重要战略任务。“和谐社会”是对“全面小康”的坚持和发展,是对“全面小康”中关于社会更加和谐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使得“全面小康”在理论形态上更加完整、系统。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需要经过长期奋斗逐步实现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有不同的具体目标。我们完全能做到,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协调方面,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方面,比中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做得更好,从而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能够获得成功。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关于发展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统一于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实践中。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当然,富裕不一定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抓住发展,做好发展这篇大文章。坚持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着眼点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发展这个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就没有生机勃勃的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就是兼顾,兼顾才能和谐。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城乡发展存在的不协调,东西部发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机会不均等,都制约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要逐步缩小这些差距,消除这些不协调、不平衡、不均等,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群体与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的和谐。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的规矩,就是人们社会行为的准则。社会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有风俗、道德、法律、纪律等。
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社会公德的具体规范是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是办事公道、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家庭美德的具体规范是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1)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和谐与否的最终决定性因素。只有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最终利益的社会,才具有最深刻的群众基础。只有在人民支持和参与的前提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根本保证,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还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
(3)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手段和途径。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从减少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矛盾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是达成和维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与路径。
民主法治首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意味着要尊重公民的独立人格和民主权利,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得到充分发扬的基础上,使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同时,民主与法治相结合,使整个社会的运转服从于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法律高于权力,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鉴于当前我国在民主法制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强化和谐社会的这一基本特征。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在当前我国社会剧烈的变化过程中,原有的社会经济格局正在发生变革和分化,加上“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高度重合,使我国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呈现出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局面。今天我们讲公平正义,就是要妥善处理和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应该强调,对“社会公正”不能作狭隘的理解,它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分配的公平,而且表现为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是一个公平发展的体系。同时也应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是相对的公平,不能离开生产力发展水平提出过分的要求。关键是政府和公众都要摆脱、超越既得利益者的束缚,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来处理各类社会问题。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社会生产力不发达、不平衡这一根本因素的制约,彻底消除不公正现象,完全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应看到,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可以扭转社会发展中的失衡现象,逐步建立起既存在差别又充满活力、不断进步的和谐社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这方面,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 我们所说的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的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要寻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点。
长期以来,由于遵循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自然界的过分索取已成为一种习惯。当然,一切生存者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切物种都有“为我”的特性,“利己”是一种自然规律,这是事物进化的基本机制。在人类以强势固守完全自我中心的情况下,大自然被严重透支了,以至于形成生态危机,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显然,这样的发展态势,是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人们终于认识到,自然界不仅仅是为人类准备的,它也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资源。自然界除了具有物质的资源的意义,还以自身为价值尺度,为人类生活提供了自然美的精神价值尺度。人类生活的和谐,有赖于人类社会同自然界的和谐。
要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做到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主要是通过建立环保长效机制来加以实现的。这需要做到:
(1)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统筹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4)强化环境管理。
(5)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6)完善环境法制。
(7)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8)健全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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