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如何写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建筑工程行发生工程施工业务时,在完工之后通常都会对该工程进行结算。那么工程结算如何写会计分录?
工程结算会计分录
(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材料等
(2)登记已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登记已收的工程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登记确认的收入、费用和毛利:
借:工程施工——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当工程完工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十分重要的部分。所谓工程完工的结算,是指施工企业依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完成其所承包的工程,在质量验收合格并且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工程款结算工作。
首先,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应当按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然后,在合同完工时,再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最后,本科目期末贷方的余额,即为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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