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登记结婚

如题所述

集体户没有户口在办登记结婚时,当事人只需要拿着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一个个人户籍的证明,并且在信息证明上注明是结婚登记用的,让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章就可以当做户口本使用了。
结婚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确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已带上集体户口者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
2、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也需带上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需准备一份。
5、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定要使用纸,最好是两个人的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
6、双人照需要三张,且为蓝底近期免冠照。
7、照片的大小很重要,一般为大2寸或小3寸。如果事先没准备好照片,也可到婚姻登记处的证件处直接照相,快照马上可以出来,费用约20元。
综上所述,集体户没有户口本在登记结婚时,当事人带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开一个个人户籍的证明,并注明是结婚用的,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章即可当户口本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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