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

如题所述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
1、刑事拘留:即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审判期间强制羁押的措施;
2、取保候审: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等方式,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措施;
3、监视居住: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但未强制羁押的措施;
4、审查起诉前羁押:即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羁押的措施;
5、强制性医疗措施:即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强制性治疗。
取保候审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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