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不休有补助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关于 陪产假 调休补助的相关 法律知识 和规定如下: 陪产假按调休算违法。 陪产假,又称陪护假、护理假,是依法登记 结婚 的夫妻,女方合法生育,在享受 产假 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不是 劳动法 规的规定,是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的规定。 女职工 合法生育的,男方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陪产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准假,用之前的 加班 时间安排补休,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计划生育部门举报。 当事人享受陪产假,其前提必须是配偶合法生育,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 北京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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