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包含交通补贴吗

如题所述

工资中的交通补贴属于基本薪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交通补贴属于劳动者报酬的有机组成内容.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对于交通补贴
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通讯补贴
(1)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关于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申报
“其他扣除”栏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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