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对方外遇怎么办?

如题所述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因为婚外情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对方给予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很多人发现对方有外遇就慌了神,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当发现了对方外遇怎么办?下面就让情感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对方有外遇怎么办吧。

一、对方有外遇怎么办

面对外遇的确有一个如何去对待的问题,一时不够冷静,处理起来不是很得当,甚至错上加错,一错再错,心里很懊悔。其实处理外遇问题也是在推拉之间,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事与愿违,加速婚姻解体。下面就从四个方面讲解突然发现对方外遇的情况下如何妥善的解决。

首先要把外遇看成是可宽恕的罪。外遇是一个并不鲜见的社会现象。许多人都希望能生活稳定,可是一旦面对外遇,当事人会产生巨大的心态冲击波,搅得人心里不得安生。就算最终外遇成为过去或告别婚姻,也都很难再保有一份平静的心态,很难回到过去的生活之中。

婚姻本来是一种契约,如果一方在努力遵守着,而突然发现另一方违约,那种遭背叛的感觉会使当事者感到巨大的痛苦,一种撕心裂肺的感觉会不由地升腾起来。如果此时告诉她,外遇是一种可以宽恕的罪,可能她会听不进,但是还是要坚持,因为意识到这点是走出阴影的第一步。三方都需要调试,都要有一个心态自我保健。第二是设法保持一种冷静的心态。那么突然发现对方外遇,该如何处理?

不要让自己被歇斯底里的情绪所控制,而应尽量弄清事实真象,然后缕清思路,了解一下对方对目前婚姻家庭的态度,找到自己最佳的应对策略。

二、对方外遇怎么办

1、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

《婚姻法》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第三者是否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呢?目前还没有让第三者承担离婚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问题。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双方离婚的,更多情况下以社会道德来调整。

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当根据其社会危害性,区别情况来处理。如果第三者实施的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一方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如果第三者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就应当依法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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