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勾选认证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网上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网上税务局;
2、进入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页面:在网上税务局首页中找到“发票管理”栏目,点击进入,再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3、查询进项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页面中,选择“进项发票”选项,按照查询条件进行查询,找到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
4、勾选认证:在查询结果页面中,找到需要勾选认证的进项发票,点击“勾选认证”按钮,填写认证信息,如认证日期、认证方式等。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勾选认证操作。
进项税勾选认证操作材料:
1、纳税人识别号:进项税勾选认证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应提供有效的识别号码;
2、税务登记证书:用于证明企业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要求;
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勾选认证需要保留和提供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税额等信息;
4、资料审批表:一些地区可能需要在纳税人提交进项税勾选认证申请前,先填写资料审批表进行审批。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进行进项税勾选认证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认证方式等要求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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