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赌人员一般不构成赌博罪

如题所述

参赌人员通常不会被定罪为赌博罪。他们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可能会被拘留五天以下或罚款五百元以下;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拘留十到十五天,并罚款五百到三千元。在相关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对于那些明知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如开设赌场、经营赌场、处理赌博资金、介绍赌场员工或参赌人员等,是否应被视为赌博罪的共犯,存在争议。如今,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指出:如果一个人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那么这个人应该被认定为赌博罪的共犯。我认为,在认定赌博罪共犯时,必须注意两个要点:首先,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其次,行为人必须提供了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指的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服务。直接帮助指的是对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有直接促进作用,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因此,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行为,但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雇人员,由于他们的帮助行为不具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被视为赌博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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