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里是把很熟悉很喜欢的班主任叫老班很铁很信服的班长叫小班因为这样才更亲近嘛。
中国清朝于1904年1月13日公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小学“各学级置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任教授学生之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
由一个教师担任一个学级的全部学科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制度,称为学级担任制,简称级任制。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学科的教学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的教师为级任教师。
到中华民国时期,1932年才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又把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承老解放区的传统,学习苏联教育经验,在中小学里一律设置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