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判给了男方,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是初婚,小孩是合法的吗?能生吗?

问题前夫是外地的,三岁女孩的户口在女方这边,但是离婚判决是女孩判给了男方.现在她再结婚了,现在的老公是初婚,俩人已经在男方当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俩人现在想要个小孩是合法的吗?能生吗?需要哪些资料?为什么到女方这边办不出准生证?
女方父母已经拿离婚证和判决书,还有现在两人的结婚证去当地计生办去办理准生证,可是被计生办的工作人员说,有规定前面的小孩要满4岁,才给办理,就这样被他们回绝了不给办理,可是我们现在已经有小孩快要出生了,照我们的情况应该没有不合法吧,我们现在的双方都没有小孩,这也算是第一个呀!!~~

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A、再婚夫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B、夫妻双方都是农业人口,只有一个女孩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子女。
C、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女方年龄必须满28周岁。
办理需在社区或村委会开证明,拿上户口簿、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办理。女方开不出看是不是符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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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8
可以生,需要在妇女委员会取得准生证
第2个回答  2008-08-28
可以呀。
只是应该好好珍惜你的孩子
第3个回答  2008-08-28
你的户口所在地是在那里?我要根据你们那的地方所在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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