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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社区矫正
我这个刑满释放管制五年 他说叫我每个月去当地派出所报到 我最近因为工 ...
答:
保外就医的
社区矫正
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
参加
教育学习、...
社区矫正
法律法规
答:
社区矫正
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塬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4、第十五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
参加
公共...
解矫后可以
不参加
安置帮教吗
答:
解矫后不可以
不参加
安置帮教。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和解除
社区矫正
三年以内的人员必须接受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安置帮教工作对象是指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和解除社区矫正三年...
社区矫正
不去
参加
劳动会怎么样
答:
参加
可能还会获得减刑的可能。24小时定位不是每分每秒的监视,而是间断性的随机进行跟踪,这个期间不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都行。身份证自然会有登记和记录,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是好好的呆着。
社区矫正
期间管理定性一般有两种判定方式,一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所使用的评估系统,会根据不同人员...
关于
社区矫正
的那些事儿
答: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社区矫正
制度虽然提供了许多便利。但是并不是没有限制。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比如要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
参加
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情况,如果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
被判处缓刑
社区矫正
必须去学习吗?
答:
学习教育、
社区
服务是社
矫正
人员必须
参加
的。一般会有社区服刑人员初始教育,是一个统一培训的,根据各地区情况,可能时间形式不太一样吧。但是这部分培训费没听说过要由个人出,应该是由财政专项拨款进行。超范围活动要向司法所请假,七日内由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由司法所报司法局审批,离开不得超过一个...
矫正人员拿到司法局下发的到
社区矫正
机构报到通知书后,超过多少天不报...
答:
暂予监外执行的
社区矫正
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
社区矫正
的内容的是( )。
答:
规范他们的行为,确保
社区矫正
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非监禁刑罚的有效执行;②教育矫正,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③组织公益劳动,定期组织矫正对象
参加
一定的公益劳动,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改掉不良恶习,认罪伏法,回归社会。
缓刑期间三次忘记去司法所报道有什么后果
答:
建议你到进行
社区矫正
的司法所承认错误,以避免出现该种结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
参加
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
社区矫正
对象发生不假外出给予警告的情形有
答:
社区矫正
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司法所调查核实,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决定给予训诫的处罚: (一)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 情节轻微的; (三)不按规定
参加
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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