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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12号文件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
截止日期
答: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
没有截止日期。财税2016年12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是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涉及到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税费的免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
财税2016年12号文件
免征指哪些企业
答: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
财税
〔
2016
〕
12号文件
中关于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18年...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6〕
12号
)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
2016年
2月1日起执行。” 上述
文件
仅规定政策执行起始时间,暂未规定...
201612号文件财税
,销售额包括红冲发票吗
答:
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
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因此,销售额包括红冲发票。
企业享受了即征即退是否享受
财税2016
12号文件
优惠?
答: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
〔
2016
〕
12号
)指出: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
收入额十万元以下是否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
答:
收入额十万元以下不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
〔
2016
〕
12号
)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税2016年12号
是否适用消费税
答:
是的。根据
2016年
发布的《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文件
规定,是适用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财税201612号
适用范围
答: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
财税2016
12号文件
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
我国税法失效的类型包括以新法代替旧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一般以新法代替旧法为主。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
[
2016
]
12号
)中并没有规定废止日期,估计如果政策另有变更,会制定新的
文件
进行规定。
从什么时候开始,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_百 ...
答:
自
2016年
2月1日起,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
(2016)
12号
)的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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