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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自考《中国
法制
史》知识点总结(3)
答:
(一)明清时期
司法
机构以及三法司职能变化 1、明清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 (1)明清刑部主审判。明代在刑部内增设十三清吏司,分掌各省刑事、民事案件,以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清代的刑部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2)
明清时期的
大理寺负责复核驳正,明代大理寺如果发现案件“情词不明或失出...
与唐宋相比,
明清司法
机关的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3)明清两代在诉讼上另外一个特点,体现着皇权干预
司法
的会审制,
明清的
会审
制度
逐步完善起来。会审制是指疑难案件,一律要由皇帝指定交办的一个特别的审判组织会同几个中央衙门来共同审理。(3)皇权逐步加强,中央集权在司法方面有了集中体现。司法仅仅是君主专制的一种工具,皇帝控制司法大权,并将其...
明清时期
中央
司法
行政
制度
加重刑部事权的原因
答:
该情况的原因如下:1、
明清时期
中央
司法
机关的职责分工:明朝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负责监督,三者合称为“三法司”。2、清朝沿袭明制:清末对司法机关进行了部分调整,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比较隋唐与
明清时期的司法
审判
制度
答:
在隋唐
时期
,古代
的司法制度
基本成熟、制度化。隋唐的司法机关是三个: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但刑部权限很大,可以对审判进行干预,而且复核大理寺的徒、流以上的案件。御史台除了监督外,还参加重大案件的审判。皇帝交办的重大案件由以上三个司法机关共同...
清朝
法制
中的秋审,朝审,会审,热审
答:
三司会审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
司法
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司会审一般由皇帝下令,三大司法机关承命,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资料来源:(论
中国明清时期的
会审
制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fc0e0f0100n5fc....
帮忙试述一下明朝的会审
制度
,急啊,要正确的,谢谢各位,对的话加分啊
答:
明代正式确立三法司会审的
体制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它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
时
,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
司法
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凡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均由三法司长官即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使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
的制度
。
明代中央
司法
的分权
答:
当时人们认为审判和处决犯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是
明清时期
天人感应思想的延续。将清代秋审
制度
作为一项普通
的司法
审判制度,这就是秋后算账习语的由来。不可否认,自朱元璋开始完善的审判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统一帝国法律的统一适用。同时,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保证司法公正。
明清
有行省
制度
吗?
答:
明初设置的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司”三分各省军政
司法
权力的体系,后逐渐被巡抚
制度
接掌,巡抚常常成为各省权力统一的最高长官。明朝
时
,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
清朝
时期
九卿会审和三法司会审的区别在哪里?
答:
司法制度
。清制,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司各以供词呈报堂官。然后,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
中国古代
的司法制度
的发展变化
答:
1.夏朝和商朝都是从原始社会进化而来的奴隶制国家,它们
的司法制度
尚未建立起来,但作为国家暴力机关监狱却是存在的。 夏朝监狱的名称有“圜土”、“均台”和“夏台”。 商朝监狱名称有“圜土“、“羑里”和“囹圄”。 西周设中央司法机关和地方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包括:(1)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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