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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使用费,( )上缴中央财政,其余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
答:
【答案】:A 《土地管理法》第55条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故选A。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征收标准
答: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征收标准的确定通常考虑...
什么是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答: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
使用费,是指经批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为开垦耕地进行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工程和生物技术、劳动力、生产资料等的投资费用。对占用基本农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要高于占用一般耕地的耕地开垦费。
新增建设用地
使用费
答:
法律分析: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
新增建设用地的
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征收内容
答:
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法律依据:《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征收标准
答: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的缴纳主体应是县、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由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具体应由取得
新增建设用地的
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由谁缴纳
答: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查询得知,按照《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按照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
新增建设用地的
审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应...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
答: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指的是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属于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品目,土地有偿使用费指的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
的土地
资源性收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管理办法
答:
《新增建设
用地有偿
使用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有偿使用费的计算、缴纳等具体事项,旨在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对
新增建设用地的
有偿使用费进行明确管理,旨在推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财政收入水平...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
使用费由谁缴纳
答: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有偿
使用费是土地使用着所在政府向省,国家交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应是县、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由县、市人民政府缴纳,具体应由取得
新增建设用地的
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缴纳。不过一般在操作中当地政府在申报审批新增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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