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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职能
答: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作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在于代表和执行省级权力。它需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包括:确保宪法、法律、国家法律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维护法制统一。在省级大会休会期间,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制定地方...
安徽省人民代表
大会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简介
答: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作为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成立于1979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这个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共61人,负责保障宪法和相关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以及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进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
答:
第四条 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时,
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通过
安徽
人大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府一委两院”、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区...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
答:
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
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以下简称常委会)监督职能,规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议事规则
答:
第一条 为了便于常务
委员会
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
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一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条...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工作条例
答:
第七条 常务
委员会
举行会议,一般在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第八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
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公...
答: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于2005年4月21日发布了公告,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下是主要的修改内容:第一条删除了原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在地区工作机构指导县级以下选举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的人员...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组成人员守则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
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组织制度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
答:
地区工作
委员会
受
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二至三人组成。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地区工作...
安徽省
各级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执法检查工作条例
答:
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
委员会
(简称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根据《
安徽省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可以在本地区组织执法检查。第三条 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同级的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是指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它负有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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