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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什么叫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
答:
《
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违禁物品——限制的物品 定义:限制生产、购买、运输和持有的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
生产
经营
答:
《安全生产法》在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显然,这是从物...
安法
第九十六条
第一项
规定
视频时间 00:00
什么是危险物品
答:
《
安全生产法
》第七章
第九十六条规定
,危险货物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货物,即在生产、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由于其化学、物理或有毒特性,容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危险,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货物。显然,这是从文章的本质...
中石化《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六条
的
规定
,重大危险源指...
答: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
生产
、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96条
第四款
答:
第九十六条
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
答:
第
十六条
国家实行
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重大危险源是怎么计算的
答:
不知道你是问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还是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如果是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的话推荐你下载国标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查看,里面讲的很清楚;如果你是要做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划分,推荐你查看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里面将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并
规定
了相关的参数取值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的罚款
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国家
安全
责任制落实情况
答: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未履行本
法规定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
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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