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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五院制
五院制
名词解释
答:
五院制
名词解释:孙中山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根据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理论,1928年10月3日,中国
国民党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国民政府组织法》,...
五院制
的主要职权
答:
行政院会议主要职权有:①提出于立法院的法律、预算、戒严、大赦、宣战、媾和、缔约案,以及其他国际事项;②议决以上行政、司法官吏的任免;③行政院各部、会、署之间不能解决的事项;④其他依法或行政院院长认为应交行政院会议议决的事项。行政院院长除领导行政院会议外,还有经理全院事务,监督部署,提...
五权分立的实践
答:
国民政府的
五院制
是共和理念在国家政体上的具体实践,其理论来源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的思想。作为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五院制是逐渐发展并完善的。1925年7月在广州成立的国民政府,因当时的战乱环境,政府一切均受
国民党
领导,立法与司法并没有分离。在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后,为扩大民主,防止独裁,未设...
五权分立的评价
答:
可见,实际操作中,
五院制
政府并没有做到五权分立。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以及后来实行的五院制都是为了权力制衡,体现了共和理念,但是在后来的实际操作中,五院制政府成了国民党内部各派系斗争的场所,也成了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牺牲品,五院制与孙中山的初衷背道而驰,相去甚远。
南京
国民
政府第一次改组
答:
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 月,
国民党
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
五院制
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
民国时期政府部门架构
答:
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1928年9月,
国民党
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
五院制
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
国民
政府分那些机构?分管什么?
答:
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
国民党
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
五院制
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
中华民国实行哪种政体形式?
答:
中.华民国时期政.权组.织形式先后实行过总统制、责任内阁制、君主制、执.政制、大元.帅制、委.员会制、
五院制
等各种政体。
请问
国民
政府的除行政院外的立法,司法,监察,考试四院各有哪些从属机构...
答:
国民政府于1927年4月18日在南京成立,系
国民党
政权最高国家机关,总揽中华民国治权。国民政府初期组织甚简。1928年 10月,实行
五院制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迁重庆,抗战胜利后,迁返南京。1948年3月,举行“行宪”选举,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除设立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5院外,其直属机构先后设有中...
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能否贯彻实施
答:
五权分立,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但是符合现在中国国情,并不能被贯彻实施。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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