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算医疗事故吗?股骨 骨折。

03年我17岁,因淘气从高处掉下来,左腿股骨处疼痛,随即到A医院拍片子,看了片子大夫说没事开了点药我就回家了,在家呆了近一个月(期间也有走路),但疼痛仍然不减。因担心有问题又到B医院拍了片子,结果是左侧股骨颈骨折,随后住院手术。B医院的医生说,当时摔后就肯定有裂纹了,因为在休息的时候有走动,裂纹就慢慢裂开变成骨折了,如果当时发现,完全可以静养治疗不必手术自己就能长好。因为当出的骨折,现在又坏死了。请问我这情况算医疗事故吗?如果算能否得到赔偿?

第1个回答  2014-08-19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有(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目前我国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所以你可以先去鉴定看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你可以得到赔偿,无论是不是医疗事故都可以。
第2个回答  2014-08-18
是医疗事故。拿好在A医院的X光片、诊断书到法院起诉。请律师吧,这种胜券在握的案子他们很愿意接。起诉主体是A医院而不是主治大夫
第3个回答  2019-12-22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A医院应该承担应发现没有发现的病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4个回答  2019-07-28
够不上,因为医生也只不过依片判断,片子谁也伪造不了,是您自己不注意发展的啊
第5个回答  2020-01-28
时间太长,无法做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医院,但要处理好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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