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中被告车主先行垫付原告的钱已超出交强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能如数找保险公司追回吗?

法院判决书中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65820—30000=135820元,被告车主先行垫付原告的30000元医疗费已被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中扣除,可现在保险公司拒绝全部退还,理由是法院判决书中没有明确写要保险公司将这30000元退还给车主,所以他们要将这30000元的垫付款中扣除医保外用药,退还其25100元。

第1个回答  2011-09-19
人伤医疗费中是有一块医保外用药或医保范围内自付部份,这样都不是保险范围内的,是属于剔除赔付的部份,保险公司有权就这块金额给予扣除,符合保险范围内的金额给予赔付,所以保险公司这样做并没有错。请大家理解一下,保险是保个万一,是减轻有责方的经济赔偿损失,而不是全额报销,有了保险不是说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只承担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部份,其他的还是要车主自己承担的。
第2个回答  2011-09-17
保险公司这种做法说不出来有什么问题。你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应该走正常的理赔的手续,保险公司当然要进行剔减。如果剔的多可以打总公司热线投诉他,他们很怕投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7
保险公司和社保适用的是同一个政策,你自己也可以算一下,医院的费用清单中自费项目保险公司和社保都不予承担,也就是所有的自费项目,只能自己承担了,另外,所有的乙类项目(CT B超 X光片等放射科项目 乙类药物)全是按80%赔付,核磁共振属于自费项目,算下来差不多就这样了。
第4个回答  2011-09-17
什么啊!!!这是你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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