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15
法律主观:律师分为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同时也可分为在内资所工作的律师和在外资所工作的律师。一些实习律师可能会疑惑,他们是应该朝诉讼方向发展,还是非诉方向发展,是在内资所工作,还是努力进入外资所。
一、准入门槛不同
通过司法考试,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执业,获得律师资格。因此,选择成为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是关键(需要澄清的是,内资所中也有涉外非诉律师。但是,对于想成为涉外非诉律师的人来说,最理想的选择通常是外资所。因此,本文所讨论的涉外非诉律师都是指外资大所的涉外非诉律师)。表面上,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入门起点似乎相同,但实际上,涉外非诉律师的准入门槛要高得多。首先,外语能力是必须的,涉外律师需要精通外语,尤其是在文案方面。其次,学历要求高,最好是海归的硕士或博士。最后,拥有美国或英国等西方国家的执照将使你的职业前景更加光明。因此,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涉外非诉律师,前期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大量的投入,对经济条件不佳的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二、对个人素质的要求不同
成为涉外非诉律师后,工作主要体现在文案方面,案件处理具有很强的程序化特征。因此,细心、耐心、周到和严谨尤为重要。同时,由于外资所有一句人所共知的名言“加班到一两点是正常,加班到十一二点是经常”,强健的体魄也是进入外资所,成为涉外非诉律师的必备条件。对于诉讼律师来说,敏捷的反应、深入的分析能力、发散的思维、良好的口才以及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同样不可或缺。因此,诉讼律师和涉外非诉律师对个人先天素质的要求存在显著差异,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对立的。因为一个灵活敏捷的人可能不够严谨,而严谨的人又可能显得有些死板。因此,能做好诉讼的人不一定能做好非诉,能做好非诉的人也不一定能做好诉讼。在考虑自己的选择时,正确评估自己所具备的潜在素质非常重要。
三、收入方面
收入可能是最敏感的话题。很多人在做出选择时,可能并没有很认真地考虑各种因素,而只是将收入作为衡量标准。通常的观念是,进入外资所作非诉律师的收入远高于在一般所作诉讼律师。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涉外非诉律师的收入远高于一般的内资所。据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在一次讲座中公布,全上海近7000名律师,一年创收26亿人民币,而全上海的外资所一共才几百人,创收就超过了26亿。由此可见,涉外所的人均创收确实可称得上是天文数字。然而,也许大家忽略了一个事实,外资所赚了这么多钱,大部分都被外国老板以及极少量的中国合伙人拿走了。一般律师的收入在几十万到一百万之间,稍好一点的可以超过一百万,更好的可以拿到几百万。而对于大部分的诉讼律师来说,一年能拿到几十万都已经算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了,大量的诉讼律师还在为自己的案源奔波,为自己的生计发愁。这样一比,的确觉得涉外非诉律师比诉讼律师赚钱多了,但是,我想指出,这种比较错用了比较标准。实际上,要成为优秀的涉外非诉律师是很不容易的,在全上海所有的外资所里面,能拿到一百万的涉外非诉律师加起来也没有多少人。因此,有着高收入的这部分涉外非诉律师已经是处于金字塔结构的上层了,这部分律师本身智商、情商都较高,前期也有大量投入,后期也经过了长时间的积累和奋斗,实际上是律师队伍里面的精英阶层,怎么能和那些普普通通的诉讼律师以及一些刚出道的律师作横向比较。要比,就要同样和位于金字塔顶端的诉讼律师比。再举个例子,也是上周末讲座时听上海律协副会长讲的,最近上海有个律师做风险代理,二审胜诉,拿了800万的律师费。当然,这种案子本身就很少,但是可以看出一个问题,顶尖的诉讼律师,收入也挺高。因此,就收入这个问题来说,我最后再总结一句,在老板和合伙人的层面上,内资所比不过外资所,而再往下一点,就不能简单地说涉外非诉律师要比诉讼律师赚得多了。
四、专业能力方面
对于一个没有专门诉讼律师来说,除非你已经到了专攻某一领域,专打某类官司的境界,通常来说是什么类型的案子都接的,唯一判断是否接案的标准就是标的额的大小。这样的情况固然能使一个诉讼律师比较全面,但也会带来不够专业,没有特长的缺陷。而相对来说,涉外非诉业务的律师通常专门处理某一类型的案件,不需要为案源操心,因此会比较专业(这种专业精英的光辉形象也是吸引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涉外非诉案件常常复杂而庞大,通常都是由一个团队协作共同完成,个人作用在团队里面就像一颗小小的螺丝钉一样,而整个过程就类似于工厂里的流水线生产,自己所负责的只是其中的很小一块。因此,除非你做好了在外资所里打持久战的准备,并且同时非常努力的学习、了解、请教,你所具有的专业性将将会是很有限的,有限到你只是对某一类案子的某一环节非常熟悉。此外,由于涉外非诉业务常常涉及到公司业务、证券业务等经济类业务,而此类业务涉及到大量的经济类法规,对传统的法律理论相对涉及较少,因此,长期从事非诉业务,有可能使你的法律基本功和理论水平下降。虽然同是律师,有时候面对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民事案件,你也就可能失去了作为一个律师的基本判断。
五、社会地位方面
我将成功的律师大致分为三种:有钱的律师、有名的律师、社会精英型的律师。一般来说,这三种分类并非绝对独立,而是相互之间有所交叉、重合。而这里,我所说的有钱的律师特指那种关系网宽、人脉资源多、专门拉案源,而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怎么样的律师,这种律师实际上不算是真正的律师,但是有钱。有名的律师通常是诉讼律师,专业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通过一两个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的案子而成名,这种律师通常既有名,也有钱,不过人数极少。社会精英型的律师一般是外资所的涉外律师,通常有一两项精通的专门领域,也比较有钱,更重要的是,从社会评价角度来看,这类律师给人的印象大多是西装革履、意气风发、出入高档办公场所,结交的都是高层次的人士,工作语言既有中文,也可能是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是高级职员的形象,也是上海社会所非常认可,上海年轻人非常向往的一种形象。这和旧社会上海滩时代就形成的传统有关,那时候起,上海滩就非常擅长培养在洋行工作的高级职员。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又可以在自我评价这个层面上得到一些结论。外资所的涉外非诉律师一般来说成就感和自我满意度要高于一般的诉讼律师。
六、工作压力方面
这个其实很难比较。两种不同的律师所面临的压力也是不同类型的。总的来说,非诉律师的压力可能来自于工作量的压力,以及和同事之间相互竞争所产生的压力。而诉讼律师的压力来自于案源的寻找,当事人的催促,案件的瓶颈,以及各种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样是压力,由于类别不同,不同的人对其可能也会有不同的反应。有的人也许较为擅长承受这种压力,有的人可能较为擅长承受那种压力。因此,一定要正确评价自己,然后作出选择。民事案件中接受代理出庭的就是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就是比如在律所里提供咨询,负责调解之类的。非诉讼的律师一般都从事法律顾问、公司注册、上市等行业。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