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卖淫团伙覆灭,名为按摩背地里却是淫窝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4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信息,对被告人项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被告人郑斌,男,1991年12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临安区,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因涉嫌犯组织卖淫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海曙区看守所。

郑斌一直与同伴金光、金利芳(均已判决)等人合作卖淫活动。先是三人以金光父亲的名义,承包的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861号的明日大酒店4楼和5楼设立的宁波海曙渡春秋保健按摩馆(以下简称按摩馆)。、

之后,郑斌为首的三人就招聘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该活动名义上是从事SPA按摩为名义,实质就是卖淫。在制定卖淫价格、统一卖淫流程、收取管理费等过程中来从事卖淫活动。

在卖淫活动中,郑斌三人先是雇佣程鹏飞、田显平、王少峰(均已判决)担任客服人员,负责发送招嫖信息。郑斌为浴场二楼的管理人员,组织卖淫女许某某、汪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和王某丙(均已另案处理)等10余人进行卖淫活动。其中,王某甲负责出资和管理、租用卖淫场所、购买报警器,陆某某、毛某某负责接待嫖客和给卖淫女排钟。

高某某负责向客人收取服务费用、向老板报账、替老板给卖淫女发放违法所得,以及站岗望风,项某某、陈某某在二楼吧台负责看监控和报警器等工作。

在按摩SPA服务中,难以想象,每一单次收费是680元,然后十天给按摩小姐结算工资。

当嫖客到按摩店之后,就安排一些卖淫女供嫖客挑选。被嫖客选中的卖淫女在SPA按摩中,就为嫖客提供一系列的卖淫服务。

现在一共查明,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6日,该场所组织卖淫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107余万元。

在去年,公安人员至郑斌承包的浴场检查,当场抓获卖淫女徐某某、汪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王某丙和嫖客吕某某、朱某某、李某某、钱某某、张某甲(均已另案处理),现场缴获现金人民币计2540元。

之后,卖淫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被告郑斌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斌与人合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也构成了组织卖淫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卖淫的罪名成立。所以,被告人郑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同时,对违法40万人民币40万元应做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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