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1-0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代理分为一般诉讼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般诉讼代理是代理权范围无特别授权的代理,又称普通代理,同一般代理相对应的应当是特别授权代理,而不是全权代理。所以,楼猪所说的“全权代理”实际上就是一般代理,是指委托代理的内容和权限都并不明确的,也就是普通代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凡只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权限为全权代理,而没有具体说明是否有特别授权,能否处分实体权利的,在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上,全权代理人不享有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