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大型露天宗教照相建设完工后应当经什么部门等相关部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根据《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建设完工后,应当经建设部门、宗教事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未对外开放的,不得开展活动。

同时,《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还规定: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宗教的教义教规,有合法的、必要的建设资金和可行的建设方案。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全省性宗教团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图像、影像。

扩展资料:

《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74条,体例结构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保持一致。

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组织内部规范管理,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开展和宗教财产监督管理,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坚实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新修订的《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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