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第1个回答  2022-01-06
保险合同的特点如下:
1、具有双重支付的性质和承诺合同的特点;
2、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保险合同是自愿性合同;保险合同是抵押合同;保险合同是一份射幸合同。根据《保险法》第十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拓展资料:
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属于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首先,保险合同应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自愿协商订立。这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经申请人与保险人同意后方可成立。第二,投保人与保险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无论申请人是个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与保险人没有区别。合同内容必须充分反映双方的意愿。此外,保险合同必须是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保险合约是射幸合约,或机会合约。这种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时是不确定的。这是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获得未来获得赔偿的机会,而保险人则以赔偿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代价,换取无偿收取保险费的可能性。付出代价的一方最终可能会获利或一无所获。当然,保险合同是幸运合同,是针对单一的特定保险合同。如果从整体上看,保险费与赔偿金额的关系是按概率计算的,则保险人的责任与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和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为正。
3)保险合同是一种抵押合同。此类合同订立时,一方提出合同内容,另一方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保险合同的格式和主要条款由保险人或保险人集团或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在此基础上,各保险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确定承保条件,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即明确各条款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只需决定是否同意,即要么接受保险人提出的条件,要么不签订合同。保险合同这一特点的形成,是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尽可能简化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以方便保险人和投保人;同时,要加强保险合同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