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转户口有户口要出生证明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小孩转户口有户口要出生证明怎么办

孩子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小孩转户口出生证明跟户口本不同怎么办

如果是你小孩落户后变更过姓名,那让派出所给你开一个你孩子曾用名和现用名是同一人的证明,如果是当时落户时弄错了,那你让派出所找出当时落户的附页复印上就可以,望采纳

转户口一定要出生证明吗

该项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些地区未成年子女迁移户口,是需要交验《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
1,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及户主处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子女随迁的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我小孩转户口出生证明阳历户口本是阴历怎么办

你好!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由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更改。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如果有帮助还请采纳,谢谢!

想给孩子转户口但是需要出生证明怎么办

没办法,除非托关系。
一是在医院找关系花点钱弄个出生医学证明;
再就是在派出所找个关系,

95年出生现在要转户口,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已经上户口了怎么没有出生证明呢?不行问问派出所,可不可以找社区开证明之类的

小孩要读书没户口要出生证明要怎么办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就和孩子做一份司法亲子鉴定!拿着大人身份证原件带着孩子找一家正规的鉴定机构 现场采样本 签字 按手印 拍合照!拿着鉴定报告书直接去户籍科上户口或者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都可以的!望帮到您 谢谢采纳

省内转户口小孩未满十六岁己经办理了身份证,转户口还要不要出生证明

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原则上来说,需要出具出生证):
1、是否需要出生证明,应根据当事人及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具体政策而定,原则上来说,申报户口的前提条件,就是当事人可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与是否申请领取身份证无关的);
2、未成年子女迁移户口时,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说明是否已经缴纳社会抚养费),否则是不能迁移户口的;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要往大连转户口,孩子出生证明丢失,怎么办理

去出生地从新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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