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9,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
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考虑。
5.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该牲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变现突出,贿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
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 ISTP、 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Q (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
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
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
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
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
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