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取消先进先出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26

因为这种方法不符合日常存货发出的实物流转顺序,不能提供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相一致的会计信息。新准则取消的应当是后进先出法,不是先进先出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不允许采用的是后进先出法!因为在社会物价不断上涨的经济情况下,后进先出法会导致存货核算严重偏离实际,不符合财务的谨慎性原则。

扩展资料:

新旧存货准则的不同点

在新存货准则中,首先是存货成本构成发生了变化。旧存货准则成本不包括借款费用。而新存货成本包括了应计入存货的借款费用。

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扩展到“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

在对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影响方面,旧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账。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另外,新存货准则的使用范围有所扩大,将以前未明确规范收获的农产品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纳入准则核算,填补了原有准则的空白,新准则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还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在与存货核算有关的会计科目变化方面,旧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的对应科目是“管理费用”,新准则下对应科目为“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的科目又从“物资采购”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了。与存货购进、销售有关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成了“应交税费”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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