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6-08
在中国,政法工作由多个部门负责,包括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因此,分管政法的副省长、公安厅长和政法书记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管辖关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和协调。
一般来说,分管政法的副省长主要负责统筹全省的政法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制定和执行全省政法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而公安厅长和政法书记则分别负责公安工作和政法工作,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开展具体的工作。
在实践中,政法工作通常由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负责具体执行,而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则分别负责审判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分管政法的副省长通常会与公安厅长、政法书记和检察长等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