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农历8月17日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东庄煤矿发生了特大矿难。死亡人数当时说19人可真正死亡21人。因为当时家属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没有人提太多的要求。都想逝者为大入土为安吧。当时只给了没位死者20000元抚血金事后想20000块钱够干吗?大步份人都拉家带口这些钱够她们妻儿老小过到那一天。这么多社会热心的人士我们应该去那讨回公理?我想问当年的赔偿金该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