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2-23
青岛落户政策、下面介绍最常见的10种户口办理的有关程序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 办理“三投靠”户口投靠子女须开具“孤单”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
2、迁入地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及复印件,若原系非农业户口的须出具无业证明;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无业证明;父母双亡,未成年子女需投靠近亲属的,须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其父母死亡证明及无人照顾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出具身边无子女证明,系退休人员须出具退休证及复印件;
5、村委接受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解释: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落户方要是非农业户口的,要提交无业证明,也就是说不能是正式职工。
“身边无子女”是指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由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来出具一份户籍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要出具一份证明。
属于父母投靠在青子女的,不能再以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二. 购房入户100平方米(不能多套房“累计”)
所需证明材料:
1、购房人员申请;
2、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随迁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和无业证明;
3、拟落户地《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发票及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无职业证明或者购房所在地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证明。
解释:购房面积以申请人取得产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要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的一手购房。购买多套住房累计超过100平方米的,不符合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完备手续后,房屋产权所有人可以直接向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完税凭证和复印件必不可少)
1、投资创业人员或者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3、完税(国税、地税)凭证及复印件;
4、注册个体、私营企业的,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证明(须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结婚证》及复印件、配偶接收单位证明,成年未婚子女未婚、无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5、注册各类企业的,须户籍证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单位聘书或任命书、劳动合同、《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单位集体户证明。
属于国内客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受理,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受理,三区由公安机关受理,报市公安局审批。
四.干部、工人调动或人才引进户口办理程序
需到迁入地开《户口准迁证》
1、持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籍证明到迁入地公安局分局户政科(处)开具《户口准迁证》,再回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2、凭《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迁移户口的,按照网上户口迁移规定办理。(到落户派出所办)
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居民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要拿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及高新区内居民,因购房、承租公房、结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情况,需要在上述区域内迁移户口的,凡符合入户条件的,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及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等其他有效证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审批及网上户口迁移手续。
六.子女落户
办理“收养子女”户口需要收养人双方户籍证明
1、收养人的申请;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3、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4、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七.办理新生婴儿落户
落集体户要单位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及复印件;5、落集体户的需单位证明等。
新生儿落户程序
⑴合法生育一孩的夫妻(即男方年满22周岁零9个月,女方年满20周岁零9个月,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夫妻),持有结婚证、户口本、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合法生育二孩的夫妻,持有二孩《生育证》,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落户通知单。
⑵持有户口本,落户通知单和妇幼保健站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公安派出所落户。
八.复员军人落户
复员、退伍军人(含转业士官)落户办理程序
去安置办开《入户介绍信》
1、原系本市户口,从本市入伍的,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异地入伍的复员干部、转业士官,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异地入伍的退伍兵,凭市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经市公安局审核签章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军队转业干部落户办理程序
持“四证”到派出所办理
1、持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或者房屋承租落户证明,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审核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随调随迁家属与其同时安置的,凭市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户籍证明等,由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和落户手续。
十.刑释人员落户
刑释人员落户办理程序到派出所申请落户口
刑释人员,持释放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经批准后,持《居民户口簿》、一张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办理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