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要开具解除证明的事宜,急急急~~~~~

之前与一家国有银行的区分行签定了三方协议,档案有区行保管。后来分配到二级分行工作,见习期为六个月(签订过见习协议,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在实习了不到半年之后,现在想跳槽到另外一家银行,但是学校为我改派的话必须让我出示解约函,我和区分行商量此事,区行的说法是我一旦到了二级分行实习,那原则上事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的(区行已经下发了劳动合同,只是二级分行未即使和我们签订),现在应该由我实习的二级分行给我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而不应该事区行给我出示解约函。而且区行也以此不给我提档。我现在在和二级分行协商此事中,二级分行的说辞很含糊,一会是让我交出给我发的所有工资,一会又说要补签劳动合同,再解除。因为新单位要急着审档,而且学校给我改派必须要我解约证明,所以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是该怎么解决,我觉得现在补签再解除那是违法的事情,但是要这个解约证明的话区行压迫此事。

第1个回答  2011-11-29
需找律师帮你参考见习协议
第2个回答  2011-11-30
其实你之前只是实习,见习协议只是用来证明你在区分行实习时间以及在实习期满后他们想不想把你转正,正式聘用而已。现在的问题是,你自己不想在区分行干了。所以区分行是没法给你开立解除证明!
你可以把见习协议复印件给二级分行,说明你在区分行只是实习,不是录用之类的,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级分行就会明白怎么处理的!不要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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