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原则在证券法上的具体体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1-24
《证券法》第4条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券法的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时,根据自己的意思来设立。有偿原则也称等价有偿原则,是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当事人在从事证券买卖的民事活动中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行等价交换。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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