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者黑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普者黑景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普者黑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开发有序、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第三条 普者黑景区的保护范围是:东至省道S206线双塘子至七零新村段;南至省道S305线七零新村至八道哨段;西至县道XH75线八道哨至塘房段;北至塘房至双塘子面山汇水脊线。摆龙湖及其保护区域。

  摆龙湖及其保护区域:东从滚牛坡山顶至老沟沿大石门顺路至采石场;南从采石场小路至出水大山山顶;西从出水大山山顶直线对大丫口山顶;北从大丫口山顶大路至杨家丫口小路至滚牛坡。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以外,列入普者黑规划区域内的景观景点的保护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在保护范围内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五条 自治州、丘北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普者黑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扶持和帮助普者黑景区的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降低农用化学品的污染,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鼓励和帮助保护范围内的农户退耕还草,发展观光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美化旅游环境。第七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设立普者黑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保护范围实施统一管理,提供服务。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普者黑景区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报丘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普者黑景区的规划和建设、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湖泊和中心河道的船舶设施管理;

  (四)设立保护范围界标,设置重点保护对象标识,并建立档案;

  (五)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第八条 丘北县人民政府的旅游、建设、农业、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对普者黑景区实施保护管理。

  普者黑景区内的乡(镇)、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九条 普者黑景区重要水位点实行黄海高程水位控制:摆龙湖最低水位1471.44米;丁家石桥水库最低水位1447.2米;前进闸常年洪水位1446.7米,最低水位1445.7米;螃蟹闸常年洪水位1446.1米,最低水位1445.5米。第十条 保护范围内的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摆龙湖实行Ⅰ类标准,其他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执行。第十一条 保护范围内的开发利用,应当服从普者黑景区的规划,各项设施建设应当与周围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

  各种设施和建设项目以及民用建房应当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应当征求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二条 保护范围内沿河两岸及湖泊四周规划为绿化带的区域,不得新建除绿化设施以外的其他建筑设施。经批准已建或者历史上已有的建筑物,按规划逐步拆迁,并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未经批准建盖的,依法拆除。第十三条 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铺设供水、排污、通信、电力等地下管网。已建的空中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第十四条 保护范围内农户的畜禽应当实行圈养,粪便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

  保护范围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当严格实行许可制度,不得污染水体。第十五条 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湖泊、水库及河流直接排放污水,倾倒土石、垃圾、废渣,抛丢动物尸体和残剩食物等废弃物;

  (二)湖泊、水库及河流内清洗衣物、餐具等;

  (三)围湖造田、拦河筑坝、开垦湿地、围湖或者拦网养殖等;

  (四)炸鱼、毒鱼、电鱼和使用有害捕捞方法捕捞水生生物;

  (五)采挖野生莲藕,采摘荷花、荷叶、莲子;

  (六)未经批准使用燃油机动船;

  (七)在景物上乱刻、乱画;

  (八)毁坏标识、环境卫生设施和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牌;

  (十)未经批准挖掘、采摘景点花卉、珍稀植物;

  (十一)炸石、开矿、取土、采沙和破坏溶洞内钟乳石;

  (十二)未经批准新造坟墓;

  (十三)破坏植被或者未经批准采伐林木;

  (十四)猎捕野生动物;

  (十五)摆龙湖保护区内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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