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辞职报告、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这些法律效益一样吗?只要写其中一份就好了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11-06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就是违法;出的不符合实际,是损害劳动者利益,也是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障;该证明同时也为后面的用人单位顺利录用你创造条件。

你问题中说的几样东西,都没有这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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