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积金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积金的保障功能,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力度,根据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对公积金贷款做出如下调整。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贷款额度和年限1、提、、、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2022年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新政策

      一、贷款额度和年限

      1、提高额度计算系数。贷款额度计算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30%提高至50%。

      2、贷款提取综合计算。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在申请贷款之前一次性办理。

      3、延长贷款年限。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省内异地贷款

      职工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东营,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营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我市申请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在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在我市申请贷款。省内异地贷款担保按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三、商转公业务

      1、贷款条件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商转公)。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2、申请资料

      除现行贷款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

      1、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3、贷款额度

      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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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截止2021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储存额度已经达到29156.87亿元。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扣除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同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用于日后买房和其他支出。


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二是专用性,根据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企业都应给职工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2023年关于公积金又迎来新的调整方案,缴纳公积金的人有福了。



01好消息!2023年公积金迎来新调整,主要针对四个方面,不领白不领



1、可异地使用公积金




2023年公积金迎来的新调整方案中,最大的一项变动就是可以允许异地使用公积金,该项举措的实施是为了推动我国各地房产市场的发展,也是从人民的实际利益出发,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体会到国家给予国民的福利。




无论是农村乡镇还是城市,无论是在南方还是北方,居住都可异地使用公积金,帮助国民省去了不少麻烦,也让那些常年在体制内工作的职工,可以早一点买到属于自己的房子,不用全国各地两头跑。





2、缴纳范围有所调整

第2个回答  2023-03-02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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