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身份证照片的要求如下:
1、身份证照片应为正面头像,拍摄时头和脸不得歪斜和侧转;
2、拍摄时脸上不得有汗水及油污;
3、拍摄时应脱去帽子,不得穿制服,如工作服,警服,学生服等;
4、不得戴有色眼镜,经常带眼镜的居民,拍摄时必须按规定佩带拍摄点提供的无镜片眼镜框,镜框不得遮住眼睛和眉毛;
5、拍摄时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绝不可遮挡眼睛眼角,发型不得梳过高,过于凌乱,涂抹发胶,啫哩水等必须洗净吹干;
6、染发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相片,可以染黑后吹干,方可拍摄;
7、被拍摄者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带首饰,不得化妆,纹眉者须还原本身眉毛颜色;
8、被拍摄者须穿着深色有领衣服,衣服上不得有装饰如胸针,穿着高领毛衣须将脖子露出;
9、拍照时不得留胡须,若是长期蓄胡须说明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