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衢州禁止烟花爆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17

      日前,衢州市6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通告,决定12月1日起,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一起来看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
二、禁止经营和燃放的区域
      我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柯政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区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0570-3689110。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0月28日
龙游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范围:龙游县人民政府行政管辖所有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0570-7016030。
      自2022年12月1日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63号)同时废止。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通告的,由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单位和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劝导工作。如有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江政发字〔2018〕38号)同时废止。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常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范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空气质量,全力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时间和全县区域范围内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罚款。
      三、在禁止时间和全县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5661110)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常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域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相关活动管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开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全域范围内实行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经营、燃放的范围
      开化县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经营、燃放的时间
      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10、0570-6025600。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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