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1-28
我省开展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以来,一些村镇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贸市场的繁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村镇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为了加大村镇建设改革力度,及时搞好村镇规划和建设,现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村镇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

村镇规划是村庄和集镇建设的蓝图,是搞好村镇建设和管理的前提。各地应在原有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村镇规划。规划工作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注意控制建设用地,服务和服从于村镇经济的发展,使村镇的定性、规划布局和发展方向适应当地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把乡镇企业合理集中布局在小集镇,以发挥更大的规模效益。

全省村镇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经济发展较快的集镇和村庄。力争两年内完成全省建制镇、试点乡镇的规划调整工作,提前进入“小康”的河西地区应当先行一步。为此,要尽快完成全省四区(城市郊区、工矿区、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一点(旅游景点)、二线(主要铁路沿线,主要公路沿线)周围的重点集镇和村庄规划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搞好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和村镇工业小区、住宅小区、商业街等重要地段的建设规划。在新的农灌区,如景电灌区及引大工程新灌区,要抓好新村和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二、加快村镇建设的改革,逐步建立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加快集镇建设方式改革的进程,不断提高村镇建设总体水平。建制镇要按照规划搞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商品房。一般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把农村零散工匠组织起来,成立建筑服务队;经济发达、建设量大的行政村可由村委会或乡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批准的规定统一征地、设计和施工,尽可能达到成片开发,配套建设,建成一片,退耕一片。

建立村镇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村镇建设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各地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可以建立各级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也可组建村镇规划设计室、农房建材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逐步达到村镇测量、规划、设计、安装施工、房地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建材供应、人员培训等“一条龙”社会化服务。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应当从各方面给予积极扶持,使其健康发展,以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村镇建设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三、以集镇建设为重点,加速建成一批示范村镇

各地、州、市应对前一阶段集镇试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在此基础上,调整和重新确定试点集镇,建立健全有省、地、县(市)分级负责管理的全省村镇建设试点网络。

试点集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集镇的辐射力强、影响面较大;二是集镇的集体经济有一定的积累,农户手中有一定的资金可供各自建设投入;三是各级领导对试点认识明确、思想重视;四是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五是近期建设任务明确。试点一经选定,就要认真组织实施,力求达到六条标准:一是节约用地;二是控制住房面积,发展工商用房,引导发展第三产业;三是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化;四是推广使用新结构、新材料;五是走集中统一建设的路子;六是规划合理,设计水平高,施工质量好。经过试点,各地、各县力争使二至三个集镇步上新的台阶。在抓好集镇建设的同时,选择那些已经脱贫,提前进入“小康”的村庄,进行“小康屋”示范村试点,积极推广农房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推广适用于村镇的小型、节能、高效的技术和设备,如新型太阳能、沼气和新型墙体材料等。

四、精心组织,精心设计,进一步提高农宅建设水平

农村住宅建设是广大农民奔“小康”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应当把搞好农宅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管理目标,把农村住宅建设引上有规划、有标准、有组织、有步骤发展的轨道。要引导村庄“有图有照”施工建设,大力推行省地编制的农宅图集。要克服农民建房中盲目性、自发性和随意性,引导农民建设耐久实用的住房,提高农宅的档次和标准。要有计划地组织兴建联户成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适用美观的新村居,尤其是在城市郊区和规模较大的示范村更应如此,限制单栋零散农宅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力量积极编制出台新的村镇住宅设计方案,农宅规划和设计要一步到位,建设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条件的农宅结构和基础应按两层楼房设计实施,提倡搞“小二层”,条件不具备的可先建一层。农房施工要逐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图施工。

五、落实村镇建设经济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省政府对村镇建设试点的经济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县要继续贯彻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引进新的资金筹集和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集体、个人为主的多渠道投资结构。除集体、个人的投入外,还可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坚持“自愿、有偿、受益、适度”的原则,试办股份制的村镇供水、供热、交通等集体和个体企业,逐步办好一批服务实体;二是集资开发,贷款或集资修路修桥,逐步达到以路养路,以桥养桥,以水养水,滚动发展。村镇的公共设施也可合资联办;三是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者收取设施租赁费或营运费。引导企业用自有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四是试点集镇可按工程投资总额的3%或按建筑工程平方米综合预算造价的5%,收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五是集镇的重要基础设施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六是各地可从城市维护税中拨出部分资金,支持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七是逐步实行市政设施有偿使用政策和公用设施合理计价;八是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入集镇,投资兴办市政公用设施。

六、加强依法管理,做好村镇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

国务院第116号令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是我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在村镇建设职责范围、规划原则和深度、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实施、房产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村镇建筑设计、施工管理以及对违反《条例》的处罚,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将村镇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要把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村镇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加强和键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理顺管理渠道。要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在一类乡镇设立乡村建设办公室,在二、三类乡镇设乡村建设助理员。同时要抓好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使村镇建设助理员在1997年以前全部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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