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有一项规定是: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可是我父亲不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这方面的福利就不能享受了吗?我觉得很不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