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财产如何分

不知道有不有朋友懂婚姻法.我与爱人没有其他原因就因为性格不合.准备离婚,孩子决定要与我在一起,.是老婆要离婚的.请问现在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所有家俱也都要分吗?没有房子我们.现金如何分是对半吗?我老婆要不要出孩子的抚养费.孩子9岁.请大家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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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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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21
首先,你关注的是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共同财产是什么?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而婚前为结婚而购置的物品,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照你的情况看,共同财产应该是:你们的存款,家里的家具以及家电!
一般是对半分割,但是一方若无收入来源或者有残疾应该多分!
孩子的抚养费双方负担!

太原天使之约礼仪策划公司--法律部
第2个回答  2007-10-24
一般是对半分,但是不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一般也就是每月300元左右。共同财产即一楼所说的都是,也包括在婚姻续存期间的所有赠与财产。
第3个回答  2007-10-24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在于分居的时间。二年只是作为一个形式上的要件来判断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另外,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收入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的收入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无论哪一方挣的多哪一方挣的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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