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处室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4

浙江省民政厅的职能分工如下:


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包括文件起草、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以及外事和对外联络接待事务。主任:陈金伟。


2. 政策法规处:承担民政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起草,指导行政执法体系,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处理厅级行政复议和应诉,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处长:陈金伟。


3. 计划财务处: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民政收费管理,综合统计,财务、统计、审计指导,部门预算监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和基建投资项目监管等。处长:陈平。


4. 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民间组织法规草案起草,全省性社团、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以及非法组织取缔等工作。局长:金常明。


5. 优抚处:负责拥军优属政策制定和实施,军人抚恤优待,伤残评定,烈士称号审核,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处长:孙国平。


6. 退伍军人安置处:负责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的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安置经费管理和军供保障等。处长:王浩。


7. 救灾处:负责全省救灾减灾工作,核报灾情,救灾款物管理,指导灾区自救和仓储建设,监督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等工作。处长:江宇。


8. 社会救助处: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指导农村五保工作和敬老院管理。处长:蔡国华。


9.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处长:陈建义。


10. 区划地名处: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地名规划,审核行政区域变更等。处长:汪勇飞。


11.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福利政策,指导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处长:黄元龙。


12. 社会事务处:负责殡葬、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处长:朱军耕。


13.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厅机关人事管理,指导民政干部培训,社会工作规划推进。处长:陈澄。


省纪委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民政工作的监督监察,主任:王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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